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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构建企业监管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福州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构建信用促监管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监管工作水平,结合福建省福州市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应改革新形势,不断拓宽监管新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是各级企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双告知”“多证合一”“住所承诺制”“失信联合惩戒”等“放管服”改革新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研究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要在运用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监管方式的同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避免监管缺位,及时化解市场风险。三是要适时开展“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检查,包括:“双告知”的准入诚信承诺,经营场所承诺,委托秘书公司托管协议的监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抽查比例由所在的县(市)区局确定。市局登记的企业诚信承诺、经营场所承诺由市局企监处抽取,按属地管理原则,派发给辖区监管所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建立失信公示机制。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激励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对“未遵守事前承诺”的违诺企业一律认定为失信企业,要及时在“信用福州”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企业名称、违背诚信经营承诺内容、法定代表人,公示时间至企业自行纠正,信用修复,提出申请并经核实、批准后,不再公示。对“先照后证”取得执照,有关许可部门函告登记机关相关企业不符合许可经营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企业变更或注销、直至吊销执照的行政措施。


二、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按照“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总思路,以及“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的总要求。利用“三合一”的机构优势,按照“双随机”要求,探索制定食品、药品、质量、商标、广告等联合抽查计划。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跨部门的联合检查,年内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抽查细则,严格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失信企业要提高抽查比例;规范企业名单抽取和信息录入、修改以及信用修复。抽查项目确定后,名单抽取应当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及有关人员现场参与并拍摄留档;对检查发现问题企业按要求整改后要求修复的,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原录入人员负责修复。


三、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指数。要高度重视信息归集作为“营商环境指数”省对市、市对县政府的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履行好牵头信息归集责任,加大对同级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归集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确保除市场监管部门自身做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两个100%外,其他政府涉企部门70%参与上传相关涉企信息”。加强与市、县发改委、数字办协调信息采集的录入途径,按照“一次录入、分别推送”的原则,实现信息共享和运用,有关影响“营商环境指数”的绩效考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地方政府汇报。


四、建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福州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榕委办发〔2015〕36号)等省、市有关文件,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应当指导、督促社区履行协助无证照经营监管责任,建立社区协助无证照经营管理考核机制,对乡镇、街道要制定无照经营综治考评细则,最大限度及时发现、消除无照经营监管盲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将“无证照经营”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要将2016年5月30日以后作出的无证照经营行政处罚决定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福州”上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依据“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五、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执行“黑名单”任职限制。各级企监部门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归档的“四统一”进行规范。要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严重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以及住所变更后的移出管理、注销后的公示时间、惩戒措施等信用监管工作。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担任其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关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予以查处。


同时,要认真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70号),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限制,以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任职限制的解除,应按照“谁列入、谁删除、谁限制、谁解除”的原则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所在的企业要求变更登记事项,要审慎受理并征询相关法院后作出决定。


六、着力清理“僵尸户”,不断提升企业年报率。据工商总局企业年报总结会议消息,总局不会出台有关清理“僵尸户”的有关措施文件。认真分析今年全市年报率总体落后的主要原因,其中异常名录库内的企业占应年报企业14%,由各乡镇(街道)、招商办统一登记“全城通办企业”的企业年报不到60%,自贸区2万多家企业年报率也仅为78%。各级监管部门要确立提前谋划的思路,认真总结分析,主动会同法规部门研究清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依据《公司法》第211条规定,按有关程序吊销一批连续半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工商执照,二是通过公示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唤醒一批在异常名录库中的企业,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三是按照市纪委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向市纪委报送的有关文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乡镇或招商办对统一登记的企业(抽屉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四是主动协调注册审批部门对新设立企业的联系电话,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手机号码,不填写“代办人”和固定电话号码,确保企业年报通知到位。


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电动车市场源头治理和规范经营始终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工作,也是市局党组确定的“攻坚2017年”的重点工作。一是要继续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经营超标车、改装车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决不心慈手软,查办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者。二是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制。对已经被市政府通报的单位,取消绩效奖励分,下半年再被通报的,市局将按责任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的问责处理。三是会同交警和行业协会,对销售超标车等违法经营者,实行“停牌销售”的联合惩戒措施。四是建立超标车、改装车溯源倒查工作机制,县(市)区局企监科科长作为当地“缓堵办”的具体联络人,对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超标车、改装车的,要件件抓核实,不查清源头改装者不放过。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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