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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结合山东省青岛市实际,制定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知与行、自律与他律、示范与引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逐步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主要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坚定信念”要求公务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服务人民”要求公务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恪尽职守”要求公务员服务大局、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精通业务知识,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办事”要求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


“公正廉洁”要求公务员坚持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坚守道德法纪防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尚俭戒奢、勤俭节约。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履职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以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为目标,立足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组织编制公务员守则、诚信手册或公务员言行负面清单,并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体系,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重点规范窗口服务单位(岗位)公务员、执法队伍公务员的服务标准、职业操守等。


(二)建立诚信档案。按照信用青岛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大征信力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报考诚信约束制度,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公务员信用征集、记录,将公务员守信、失信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结合起来。


(三)加强教育培训。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全市公务员培训一遍。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培训班次和网络培训,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特色课程、特色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年分别举办1-2期公务员职业道德专修班。各级各部门要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公务员实训基地(点)以及革命历史、党风廉政、中华传统美德等现场教学基地,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四)落实宣誓制度。按规定组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结合初任培训举行新录用公务员集体宣誓,强化公务员的忠诚和责任意识,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


(五)推进公务员实训。创建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特色实践教育基地,开发现场教学、实训等特色课程,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大力开展“双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各级各部门依托基层单位、服务窗口创建公务员实训基地(点)、实训窗口(岗)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实训。各级机关新进人员的实训工作,一般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同时,进一步挖掘机关内部培训资源,发挥机关内设机构处(科)长和业务骨干的作用,推进处(科)长岗位带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带徒工作。


(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主题,以“四个一”活动为载体,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建设氛围。


1.办好一个讲堂(论坛)。各级各部门都要设立“道德讲堂”或“道德论坛”,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专题讲座、报告会或大讨论。


2.组织一次竞赛。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发挥机关中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诵读文化经典、窗口单位(岗位)公务服务情景剧创作演出等活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


3.打造一支队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特点,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周),开展公务员“为民志愿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打造为民志愿服务团队和为民志愿服务品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


4.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各级机关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创建方案见附件),大力营造行业有标兵、单位有榜样、身边有先进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职业道德标兵”的选树数量不得低于单位实有公务员总数的3%。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逐级进行典型选树。每两年选树一批青岛市“职业道德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


(七)加强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要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要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深入查找不足,切实加强整改。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类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不同区市(单位)、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特点,运用不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把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敢担当、作风正作为重点;基层公务员要把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要把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打造服务品牌作为重点;执法一线公务员要把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重点。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气象、新变化、新成果,引导社会理性关注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明辨是非,弘扬正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开通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扩大正面影响,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对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积极主动、效果明显的,在公务员考核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


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


一、创建范围


“职业道德标兵(模范)”面向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处及处以下公务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为民服务示范岗”面向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及内设机构所属的,直接服务基层和群众的岗位、服务大厅(窗口),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创建标准


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区市、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标准。创建标准要突出针对性、示范性、可操作性。


三、创建工作方法步骤


(一)广泛部署发动。每年年初,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区市、本单位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等,适时进行工作部署。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发动基层一线岗位、服务大厅(窗口)及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创建,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区市、市直各单位的创建方案,每年一季度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下同)。


(二)加强跟踪指导。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抓好创建活动各关键环节。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创建水平的对象,分类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特别是注意抓好先进典型培育和后进对象提升,通过“抓两头带中间”,提高整体创建效果;要指导创建对象对照标准,从树立服务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提升服务软硬件等方面着力,不断创造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要关注创建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等,通过网站、媒体、专栏、信息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有关经验做法、典型事迹,要及时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调研检查,对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在考核奖励、培训教育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分级选树典型。每年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选树一批本区市、本单位的“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其中,“为民服务示范岗”选树数量不限;“职业道德标兵”选树数量,不得低于单位实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总数的3%,鼓励人数较多的单位,逐级进行典型选树。每两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树一批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给予个人或集体记三等功奖励。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为民服务示范岗”,一般从连续两年被选树为各区市、各单位的先进典型中产生。曾经获得过市级以上同类奖励的不重复参评。对获评青岛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的,经复核后可直接列入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对象范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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