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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委机关各处室、省属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4〕47号)和省发改委《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赣发改财金〔2017〕329号)等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扎实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全面建设信用江西,以政务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支撑,以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要手段,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和规范发展,推动卫生计生行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组织协调、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市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诚信文化。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用信息采集、整合、记录、建档、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从现实出发,由易及难,由点到面,逐步整合,形成体系。


——重点突破,共建共享。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单位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打破“条块分割”,推动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信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信用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形成,交换共享机制进一步确立,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全省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基础性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交换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产品使用普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行业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行政


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依法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和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做好“7天双公示”工作,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克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加强卫生计生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发挥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使之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各处室各单位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辅助决策和管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三)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推进依法诚信施政,健全决策诚信实施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实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契约。不承诺超出法定权限的优惠政策,对依法作出的承诺,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杜绝出现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强化部门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规划、变更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增强政策的可预见性。完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四)加快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行业信用创建活动,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违法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医疗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在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中加以运用。发挥“阳光医药”监督作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登记备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


(五)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完善公务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报告事项、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17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达到70%,2020年达到100%。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及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逐步带动其他领域,形成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规范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制定部门信用信息记录技术标准,明确信用记录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推行信用记录和应用的分类管理。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加大履职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应用,推行信用报告和信用分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分析,增强对行业信用动态的了解和认知,及时预警和化解行业信用危机。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推动我委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平台、“信用江西”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


(七)构建激励和惩戒联动机制


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制定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考核目标


按照《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赣发改财金〔2017〕329号)要求,共有5项考核指标和19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见附件)。


(一)信用制度建设


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我委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要点)(牵头单位:委规划处)


2.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制定在信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3.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委监督局)。


2.报送目录数:报送目录需占总数量的9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3.更新频次:每月至少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50%以上(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4.报送方式:须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5.报送质量: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号(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6.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落实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7.存量数据归集报送: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5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牵头单位:委政法食品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三)信用信息应用


1.落实文件情况: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国家一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牵头单位:委规划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登录并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日志有查询记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信用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总结


1.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结合行业信用建设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活动(牵头单位:委宣传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情况(牵头单位:委规划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五)创新性工作


1.创新性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县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规范发布全省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单位网站链接“信用江西”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配合省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或补充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采纳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委规划处、委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2.其他创新性工作:提供本单位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牵头单位:委宣传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小组和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指定一名经办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规划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考核,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领域、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处室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行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处室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说明:1.编号:是指每个信用信息事项的顺序编码。


2.信用信息事项:是指政府各部门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务中所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数据项:是指该信用信息事项包括的数据项。


4.主体类别:是指该信用信息事项属于哪个信用主体类型,包括社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自然人。


5.信息类别:是指该信用信息事项属于什么类别,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四类。


6.数据共享范围:是指该数据对哪些人或机构开放,分社会公开、政务部门共享、授权使用等三类。社会公开: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公示,上挂在信用江西网站上;政务部门共享:只针对政务部门进行公开,信息上挂在信用信息平台上,需要使用的部门通过登录平台获取数据;授权使用:不进行公开,如需使用数据需提交申请给数据提供部门审批后授权才能使用。


7.有效期限:是指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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