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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漳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漳州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2017年底前,编制市、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建立网上审批事项目录更新调整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启动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全市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子政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生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电子证照目录发布,所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照和批文存量电子化转换。实施行政审批系统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融合改造工程,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县行政审批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简化办事材料提交。2017年6月底前,各部门对照电子证照库,调整清理不属于网上办理的事项,清理现有办事中重复提交的材料,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方式获取材料。2017年底前,实现市网上办事大厅、市行政审批系统、市民主页平台等办事服务平台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电子证照库对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材料。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数据“一码管理”,分别以身份号码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各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调整升级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支持以“一码”查询和记录业务数据。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7年6月底前,全市90%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市网上办事大厅“三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实现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针对各事项逐项调整原有纸质材料受理反馈制度,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即市网上办事大厅“四星级”及以上的办事事项)。2020年底前,实现60%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事项受理和结果反馈方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服务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全市行政审批系统的流程对接,支持审批事项跨层级在线联动办理。2017年6月前,打通各级部门办公系统间的数据和流程连接,支持跨部门、跨层级在线联动和办公、公文会签、任务督办等。2018年底前,在教育、卫生、社保、养老、住房等领域,探索主动性、个性化服务。2020年底前,大多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主动服务,主动服务成为政务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式。鼓励市直部门依托现有的审批办理平台构建集中监管、政务指导一体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不跑腿、好办事”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8年底前,在政府网站设立“行政权力运行”专栏及完善网上办事板块,集中全面公开与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办理程度等内容,设立中介机构专页公开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同步在实体政务大厅公开。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子政务中心,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政府网站整合。2017年底前,依托漳州建设的云计算中心实施政府网站群提升项目,统一网站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设统一的全市政府部门网集群,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共建共享,实现信息共用、服务互通、联动更新、协同回应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漳州市政府网提供统一的前端展现。2018年底前,整合全市各类政务网上服务资源,推动工商、公安等本级部门自建办事服务平台的接入,按各类政务不同需求,分别分发推送相关共享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新闻资讯、政策发布、网上办事、市民主页等网上政务一站式服务,并同步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全省政务服务APP;在车辆管理、交通出行、出入境、人社、医疗、生活缴费、税务、公积金、司法、户政、治安等高频便民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电子政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整合12345便民服务热线。2017年底前,整合各职能部门现有咨询投诉平台,建立政府统一的电话呼叫中心,由12345政务综合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实现便民咨询投诉一号通,并同步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全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APP。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公安局、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2017年底前,实现非密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服务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衔接。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发全省统一的预约服务功能,对接EMS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多卡融合平台、财政非税收入支付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全流程闭环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经信委(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2017年底前,建成社区受理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打造“便民15分钟服务圈”。2018年底前,围绕劳动就业、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贴近服务。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2017年底前,建设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生态环境等数据,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数据云。2020年底前,实现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公共安全、旅游服务、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数据汇聚与共享,为各类政务服务和管理应用提供统一高效的数据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公安局、发改委(社信办)、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17年,在能源监测、车辆监控、环境监测、船舶监控、公用事业等领域启动一批物联网重大应用工程,推动交通等重点领域应用。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一批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汇聚城市各类数据,到2020年底初步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城市智慧化管理。全面推广个性化、主动化、精准化服务,到2020年底,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服务、环境生态等领域,初步实现智慧化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旅发委、环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完成对自然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梳理、更新、交换共享、综合管理、提供查询和主动推送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利用机制,深入推进与工商(一张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人的惩戒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社信办)、工商局、政法委(综治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2018年底前,市直部门组织清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管理制度;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制定漳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方案,促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水平建设。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夯实基础设施。2018年底前,推进电子政务认证服务在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现为全市实体政务大厅、社区窗口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和服务权限控制管理,并建立政务服务对象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和注销流程。2019年底前,建成全市无线城市,在城市广场、医院、景区等热点地区提供无线网络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安局、工商局、通管办、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加大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电子政务认证服务体系,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为网上服务提供可信环境。加强政务信息网接入终端的安全接入和外来介质接入的监管。扩大省政务外网云安全监测平台的监测范围,完成市级和部门政务云平台统一安全监测,扩展和升级云平台脆弱性检测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我市政务云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安局、保密局、经信委(数字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委参加的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参加。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监督考核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推动实施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市经信委(市数字办)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技术支撑。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负责推动本部门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市县协同,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方案,2017年6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备案。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纠正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加强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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